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,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審結一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。 2021年4月21日16時許,靖州縣XX局根據報案線索,經對靖州縣國際商貿城極光傳媒店進行搜查,搜查出被告人黃某持有的15張銀行卡,分別是盧某2的銀行卡4張、廣州毒品犯罪律師張先怡的銀行卡3張、盧思友的銀行卡2張、胡單單的銀行卡1張、潘某某的銀行卡1張、盧某1(黃某的妻子)的銀行卡1張、舒某某的銀行卡1張、黃某的銀行卡2張。經核查:被告人黃某非法持有銀行卡12張。 2021年4月22日,被告人黃某被靖州縣XX局口頭傳喚到案,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 2021年6月28日,被告人黃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黃某故意違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2張,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,法院予以確認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黃某被傳喚到案,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;被告人黃某認罪認罰,依法從寬處理。被告人黃某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12張,予以沒收。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黃某具有的量刑情節(jié),理由成立,建議量刑幅度恰當,法院予以采納。廣州職務犯罪律師據此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(二)項、第六十四條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 注:本文內容轉載自中國裁判文書網,如有侵權,請聯系刪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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